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研究
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研究
杞昭安 林壽梅
台灣師範大學 銘傳大學
壹、緒論
因擔任特殊教育實務課程,每年都得帶學生到特殊教育學校實習,實習中每天都會看到重度障礙學生家長親自送孩子上學。剛開始看到家長將計程車停妥後,小心翼翼的將孩子抱到輪椅上,直覺家長的照顧非常細心,幾年過後,該學生已升上國中,長的又高又壯,家長抱起小孩來格外顯得吃力,看著家長離校時的背影,心中一片酸楚。教師指導重度障礙學生也備感費力和費神。
1964年有一位北二女學生王曉民因車禍,變成植物人臥病在床,一直由父母親輪流照護,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病情並未改善,照護者也因年邁而相繼辭世,王曉民三位妹妹仍然不離不棄,將她送到安護中心繼續照顧,直到2011年離開人世,整整47年的照護。至於在特殊教育領域,重度障礙者的照護一直是令人關注的議題。有自閉症家長聯合幾個有自閉症小孩的家庭,在花蓮成立「肯納園」彼此相互照護自閉症小孩,肯納園是一群成年自閉症者的家,由四個深愛孩子的媽媽親手打造,希望創造一個肯納家園,讓孩子可以安心生活、愉快工作、學習自立,即使有一天父母不在了,孩子仍可有尊嚴地終老一生(瞿欣,2006)。
長期照護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更顯得重要,國內預訂2017年讓長期照護保險上路。長照保險並不是獨創,德國早在1995年、日本2000年,連鄰近的韓國都在2008年開辦實施(李玉春,2013)。韓國長期照護相關市場(LTC)剛好處於起步階段,相關制度亦於2010年在國會進行立法,韓國中老年人口占全體人口之11.3%,韓國社會生產人口(15~64歲)對65歲以上老人扶養率將於2011年達15.5%,韓國社會正快速朝高齡化社會邁進,韓國政府也陸續制定相關制度及法律。韓國有兩種長期照護制度,第一為於2008年開始執行的老人長期療養保險制度,第二為將於2011年開始執行之殘疾人活動支援制度。李志宏(2013)指出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在1993年已達到7%,晉升為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的「高齡化國家」,推估此比率在2012年將達11.2%,於2017年高達到14%。往後更一路攀升,於2025年達到20%,亦即在未來的12年間,全國的老年人口數由現今250萬人快速增加到接近500萬,此趨勢與鄰近的日本、韓國相當,但日本於2000年、韓國於2008年都已先後啟動長期照護,台灣長期照護的推動與發展卻仍在規劃討論中,時程明顯落後。
長照制度係針對身心失能、需要長期照護的高齡民眾,提供社區式、居家式及機構式照護服務。衛福部初估國人每月負擔金額約是健保費的四分之一至一倍,多數民眾保費在2、300元不等,費率仍在精算中。立法院初審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衛福部另規畫推動「長期照顧保險法」立法,奠定人力設備及財源的法源基礎。據衛福部99年起每年電訪千位國人,發現願意負擔的長照保險費金額,約是目前健保費四分之一到六分之一。目前規畫長照總額約1,000億元,與健保總額一年近6,000億相較,約占六分之一,未來長照保費計算方式與健保費相同,補充保費、部分負擔一樣要收(呂雪彗,2014)。
特殊教育中有不少需要長期照護的學生,目前照護者有父母親、有隔代教養的爺爺奶奶、有外傭,其中爺爺奶奶、父母親都會隨時日而老化,照護者本身也需要人家照護,至於被長期照護的身心障礙學生,迫切的需要政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落實。但特殊教育教師對於長期照護的認知態度如何,令人好其。因此,本研究的目的主要在探討:
一、探討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現況。
二、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情形。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有以下五個待答問題:
一、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態度之現況為何?
二、不同性別之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為何?
三、不同年齡之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為何?
四、不同婚姻狀況之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為何?
五、不同年資之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為何?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就讀於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暑期碩士班的學生為對象,這些學生來自於各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及一般學校,問卷回收率為94.73%。其中男性教師11位(15.3%)、女性教師61位(84.7%);年齡方面,30歲以下46位(63.9%)、31∼40歲24位(33.3%)、41∼50歲2位(2.8%);婚姻狀況方面,未婚52位(72.2%)、已婚20位(27.8%);教學年資方面,5年以下41位(56.9%)、6∼10年20位(27.8%)、11∼15年10位(13.9%)、16年以上1位(1.4%)。
本研究參考長期照護保險之相關文獻,自行編製「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問卷」,採用Likert四點量表,依據特殊教育教師實際感受程度,區分「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四個等級,邀請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就問卷內容加以修正完成。問卷除了基本資料外,問卷的主要內容分為法令制度方面(11題)、財務負擔方面(10題)、承保對象方面(5題)、照護內容方面(6題)、照護方法方面(4題)等五個向度共36題。問卷信度為.8974,題目分佈如表1:
表1: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問卷題目分佈
題目向度 | 題號 |
法令制度方面 11題 | 1、4、9、12、18、19、25、26、27、28、29 |
財務負擔方面10題 | 2、3、13、14、15、16、20、22、23、24 |
承保對象方面 5題 | 5、7、8、17、21 |
照護內容方面 6題 | 6、30、31、33、35、36 |
照護方法方面 4題 | 10、11、32、34 |
問卷回收後,利用電腦統計套裝軟體視窗版SPSS for Windows 22.0版進行各項統計與分析,以平均數和標準差來看特殊教育教師對於長期照護保險的看法。各題項分數在3.50以上者界定為非常同意、2.51-3.50分者為同意、1.51-2.50分者為不同意、1.50以下者為非常不同意。
參、研究結果
一、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現況
表2 :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的平均數與標準差 N=72
題
項 |
認知態度 | 排序 | |
M SD | 1〜10 | ||
1 | 我認為長期照顧保險應該上路。 | 3.44 .50 | 5 |
2 |
我願意從每個月的薪水單裡,除了扣健保費、勞保費、福利金外,還需要多扣一筆長期照護保險費。 | 2.97 .62 | |
3 |
我認為長期照護保險保費由政府、雇主以及被保險人負擔九成,使用者只需要部份負擔一成。 | 2.75 .70 | |
4 |
我認為沒有長期照護服務,就沒有長期照護保險。 | 2.87 .62 | |
5 |
我認為長期照護是針對先天或後身體心智功能受限制,持續至少如六個月且日常生活機能受限制者。 | 3.20 .62 | |
6 |
我認為長期照護應提供家務、行動飲食、身體衛生及復健護理等服務。 | 3.50 .53 | 2 |
7 |
我認為台灣過去長期照護服務的提供主要以老人為對象。 | 3.04 .75 | |
8 |
我認為台灣有近40%需要長期照護者並非老人。 | 3.11 .61 | |
9 |
我認為因為人口急速老化,所以長期照護的需要急遽增加。 | 3.45 .62 | 3 |
10 |
我認為正式照護使用率低、家庭照顧能力弱化,所以多仰賴外勞。 | 3.06 .82 | |
11 |
我認為長期照護資源嚴重不足,分布不均,利用率仍低。 | 3.20 .73 | |
12 |
我認為居家照顧服務員訓練人數雖超過八萬人,但留任比率僅三成,因此很多失能者仍未使用長照服務。 | 3.26 .60 | |
13 |
我認為因政府稅收不足,缺乏穩定財源帶動長照服務發展,導致家庭負擔沉重。 | 3.08 .74 | |
14 |
我認為一般民眾使用社區與居家長照服務需自付30%算合理。 | 3.04 .63 | |
15 |
我認為入住型機構照護僅補助經濟弱勢者,一般民眾需自費算合理。 | 2.90 .63 | |
16 |
我認為政府應藉社會自助互助,分擔長期照護財務風險。 | 3.25 .55 | |
17 |
我認為長期照護主要是維護與促進失能者獨立自主生活。 | 3.23 .61 | |
18 |
我認為政府應建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期照護制度。 | 3.58 .49 | 1 |
19 |
我認為依社會互助與風險分擔的精神,不論長期照護風險高低,應強制納保。 | 3.08 .76 | |
20 |
我認為長期照護若採稅收制可行性較低,因政府需獨力籌措所有財源。 | 2.52 .75 | |
21 |
我認為政府應選擇「全民強制納保」,而非40歲以上者加保。 | 2.80 .78 | |
22 |
我認為長期照護雖然年青人風險低也應繳保費。 | 2.97 .69 | |
23 |
我認為長期照護險可減輕家屬負擔,受益者非僅個人。 | 3.37 .61 | 8 |
24 |
我認為長期照護將使身心障礙者原享有的社會福利縮水。 | 2.25 .68 | |
25 |
我認為長期照護保險在承保、財務、資訊、特約管理等制度與現行健保制度頗多重疊。 | 2.81 .71 | |
26 |
我認為擴充健保局之組織與編制,將可以負責辦理長期照護保險。 | 2.94 .68 | |
27 |
我認為長期照護保險的主管機關應屬衛生福利部。 | 3.20 .55 | |
28 |
我認為長期照護應由健保局以一條鞭方式,統一負責全國全部照顧管理機關。 | 3.06 .73 | |
29 |
我認為「長期照護服務法」賦予地方政府評鑑轄區內長照服務單位之任務。 | 3.22 .50 | |
30 |
我認為長期照護中的照顧者支持服務,包括了喘息服務、關懷訪視。 | 3.43 .52 | 6 |
31 |
我認為長期照護應包括居家無障礙空間修繕和交通接送。 | 3.38 .51 | 8 |
32 |
我認為領取保險給付者,必須事先經過保險人的需要評估,認定失能者,才能獲得保險給付。 | 3.43 .55 | 6 |
33 |
我認為長期照護服務之提供應以社區及居家服務為優先。 | 3.36 .53 | 10 |
34 |
我認為長期照護家屬自行照顧者,請領給付條件應從嚴。 | 3.00 .75 | |
35 |
我認為長期照護應包括老人在地照護。 | 3.45 .50 | 3 |
36 |
我認為長期照護應包括物理及職能治療。 | 3.26 .62 |
表2顯示,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的平均數均在2.50
以上,也就是均屬於同意程度。其中認為政府應建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期照護制度屬於非常同意程度。依排序則以照護內容方面的同意度居多。
二、不同性別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情形
表3不同性別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之比較
向度 | 男性 n=11
M SD |
女性 n=61
M SD |
t值 |
法令制度方面 | 3.15 .16 | 3.18 .05 | -.23 |
財務負擔方面 | 3.02 .26 | 2.89 .30 | 1.40 |
承保對象方面 | 3.18 .31 | 3.06 .42 | .87 |
照護內容方面 | 3.56 .39 | 3.37 .37 | 1.52 |
照護方法方面 | 3.13 .37 | 3.18 .48 | -.30 |
N=72
表3顯示,不同性別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並沒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年齡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情形
表4:不同年齡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之比較
向度 | 30歲以下(n=46)
M SD |
30歲以上(n=26)
M SD |
t值 |
法令制度方面 | 3.14 .35 | 3.24 .32 | -1.21 |
財務負擔方面 | 2.83 .24 | 3.02 .33 | -2.93** |
承保對象方面 | 2.98 .36 | 3.24 .45 | -2.65** |
照護內容方面 | 3.35 .36 | 3.47 .41 | -1.23 |
照護方法方面 | 3.15 .47 | 3.21 .47 | -.46 |
N=72 **p<.05
表4顯示,不同年齡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在財務負擔和承保對象方面有顯著差異。也就是30歲以上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同意度高於30歲以下教師。
四、不同婚姻狀況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情形
表5:不同婚姻狀況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之比較
向度 | 已婚n=52
M SD |
未婚n=20
M SD |
t值 |
法令制度方面 | 3.17 .34 | 3.20 .34 | -.31 |
財務負擔方面 | 2.86 .25 | 3.03 .35 | -2.13* |
承保對象方面 | 3.02 .41 | 3.23 .39 | -1.93 |
照護內容方面 | 3.37 .37 | 3.45 .41 | -.79 |
照護方法方面 | 3.17 .45 | 3.17 .52 | .02 |
N=72 *p<.05
表5顯示,不同婚姻狀況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僅在財務負擔方面有顯著差異。亦即未婚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同意度高於已婚教師。
五、不同年資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差異情形
表6:不同年資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之比較
向度 | 5年以下(n=41)
M SD |
6〜10年(n=20)
M SD |
11年以上(n=11)
M SD |
F值 |
法令制度方面 | 3.13 .34 | 3.25 .37 | 3.20 .30 | .62 |
財務負擔方面 | 2.83 .25 | 3.03 .34 | 2.97 .29 | 2.31 |
承保對象方面 | 2.95 .36 | 3.30 .41 | 3.16 .47 | 3.58* |
照護內容方面 | 3.32 .36 | 3.57 .37 | 3.35 .44 | 2.00 |
照護方法方面 | 3.14 .47 | 3.22 .42 | 3.30 .53 | 1.06 |
N=72 *p<.05
表6顯示,不同年資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僅在承保對象方面有顯著差異。亦即6〜10年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同意度高於5年以下之教師。
肆、結論
一、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均屬於同意程度。其中認為政府應建
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期照護制度屬於非常同意程度。依排序則以照護內容
方面的同意度居多。
二、不同性別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並沒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年齡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在財務負擔和承保對象方
面有顯著差異。也就是30歲以上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同意度高於30歲以下
教師。
四、不同婚姻狀況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僅在財務負擔方面有
顯著差異。亦即未婚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同意度高於已婚教師。
五、不同年資特殊教育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認知態度,僅在承保對象方面有顯著
差異。亦即6〜10年教師對長期照護保險同意度高於5年以下之教師。
伍、參考文獻
呂雪彗(2014): 長照保險法106年上路,全民納保。工商時報。2014-02-11 。
李玉春(2013):台灣長期照護保險的規劃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141:1-19
李志宏(2013):日本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考察報告。台灣醫界。Vol.56, No.10。
瞿欣(2006):肯納園,一個愛與夢想的故事。台北市:心靈工坊。
韓國長期照護(Long Term Care)服務(201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