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

「溝通障礙教育」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溝通障礙教育」之編輯委員會組織,依本辦法組成。
二、編輯委員會委員共七人,任期三年。理事長為當然主任委員,其餘六名由理監事推舉,並由理事長徵詢當事人同意後聘任。
三、編輯委員會設主編、執行編輯及助理編輯各一名。主編由編輯委員推舉產生,執行編輯、助理編輯由本學會理事長指任。
四、本辦法經本學會106.03.05 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溝通障礙教育期刊」編輯執掌一覽表

編輯委員 主編 執行編輯 助理編輯
任期 三年 三年 三年 三年
產生 理監事會推選 編輯委員推舉 理事長指任 理事長指任
執掌 1. 出席編輯委員會議
2. 推舉主編
3. 推薦審查委員名單
4. 協助處理重要之審查與出刊相關事宜
1. 負責召開學刊編輯委員會
2. 進行形式審查,提編委會議決。
3. 依編委會建議,確定審查委員
4. 決定審查結果及三審委員
1. 進行形式審查,提編委會議決。
2. 依編委會決議,聯絡審查委員
3. 回收整理審查意見
4. 確認審查結果及三審委員
5. 通知作者審查結果及修改
6. 檢查各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
1. 徵稿:發函大專院校各相關系所及本會理監事
2. 收件:確認字數是否在兩萬字之內,檢查隱匿作者資料,影印一式兩份、裝袋並放入審稿費
3. 聯絡通過審查之作者,並進行校稿、編輯、出版、上傳學會網站

「溝通障礙教育」審查程序說明

1.形式審查(主編、執編 → 編委會)
2.推薦審查委員(編委會)
3.決定審查委員(主編、執編)
4.聯絡審查委員(助編)
5.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委員)
6.回收審查意見(助編)
7.決定:接受、通知修改、再送審(助編)
通過 修改後通過 修改後再審 未通過
通過 接受 通知修改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送第三審
修改後通過 通知修改 通知修改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送第三審
修改後通過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編委會議決議
未通過 送第三審 送第三審 編委會議決議 不接受
8.通知作者審查結果(助編)
9.檢查各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執編)
10.決定當期刊登論文、排序與爭議案件處理(編委會)
11.處理校稿、編輯、出版、上傳學會網站等事宜(助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