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 學會章程
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章程 92.07.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研究及促進我國溝通障礙教育之發展,特成立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提昇特殊教育教師及家長溝通障礙教育專業知能。
二、增進非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對溝通障礙學生之認識與協助。
三、倡導溝通障礙教育正確觀念,促進其健全發展。
四、鼓勵特殊教育教師研發、改進與推廣溝通障礙教育評量工具、教材教法及輔具。
五、探討並改進學校內對學生溝通障礙問題的鑑定與服務事宜。
六、蒐集、出版溝通障礙教育有關資料。
七、辦理溝通障礙教育研討會或研習活動。
八、聯絡國內外相關團體,交換溝通障礙教育資訊。
九、協助、加強溝通障礙教育專業人員及教師之培育及在職訓練等事宜。
十、促進特教與復健、醫療及社會福利等的資源整合。
十一、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教育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完整章程內容,請參考下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