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委員 | 主編 | 執行編輯 | 助理編輯 | |
任期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產生 | 理監事會推選 | 編輯委員推舉 | 理事長指任 | 理事長指任 |
執掌 | 1. 出席編輯委員會議 2. 推舉主編 3. 推薦審查委員名單 4. 協助處理重要之審查與出刊相關事宜 |
1. 負責召開學刊編輯委員會 2. 進行形式審查,提編委會議決。 3. 依編委會建議,確定審查委員 4. 決定審查結果及三審委員 |
1. 進行形式審查,提編委會議決。 2. 依編委會決議,聯絡審查委員 3. 回收整理審查意見 4. 確認審查結果及三審委員 5. 通知作者審查結果及修改 6. 檢查各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 |
1. 徵稿:發函大專院校各相關系所及本會理監事 2. 收件:確認字數是否在兩萬字之內,檢查隱匿作者資料,影印一式兩份、裝袋並放入審稿費 3. 聯絡通過審查之作者,並進行校稿、編輯、出版、上傳學會網站 |
通過 | 修改後通過 | 修改後再審 | 未通過 | |
通過 | 接受 | 通知修改 |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 送第三審 |
修改後通過 | 通知修改 | 通知修改 |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 送第三審 |
修改後通過 |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 通知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 編委會議決議 |
未通過 | 送第三審 | 送第三審 | 編委會議決議 | 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