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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聽障兒童非語言行為及其訓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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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聽障兒童非語言行為及其訓練策略

許海燕

南京特殊教育職業技術學院康復系

摘要

 非語言符號也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和人類重要的交際工具。在人際溝通過程中,非語言符號有時比語言符號包含更多的內在意義。然而,這一重要的資訊有時卻在最有著需求的聽障兒童康復訓練中被禁止。為此,本文從聽障兒童康復的角度出發,結合實踐經驗針對聽障兒童非語言行為表現及其康復策略進行論述。

關鍵字:聽障兒童  非語言  語言

 

一、緒論

人類在傳播活動中使用的符號,一般分為語言符號和非語言符號。語言符號是以語音或字形為物質外殼,以詞彙為建築材料,以語法為結構規律而構成的體系(申凡, 2000年)。既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也是人們進行思維和傳遞資訊的工具。非語言符號是指人們在交往過程中的動作、眼神和表情等,也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和人類重要的交際工具。在人際溝通過程中,非語言符號有時比語言符號包含更多的內在意義。美國學者伯德惠斯特爾(Ray·Birdwhistell)估計,在兩個人傳播的場合中,有65%的“社會意義”(social meaning)是通過非語言符號傳遞的(楊改學,2007)。專門研究非語言符號的艾伯頓.梅熱比也提出了一個公式,溝通雙方互相理解=語調(38%)+表情(55%)+語言(7%)說明非語言符號的重要作用(熊源偉,1991)。可見,對於人際溝通,非語言符號也一直同樣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再如,在生活中,我們也時常看到,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健康小嬰兒會用哭聲表達自己的意願,如可能是要求哺乳,也可能是要求調整位置等等;在教學中,那些未習得語言能力的聽障兒童也會高頻率的使用身體的動作、表情、手勢等告訴成人他們的需求。可見,無論是對於一個健康的嬰兒還是一個聽障兒童來說,在他們未產生語言交際能力之前,這種非語言行為正是他們表達資訊,完成與他人交流,溝通的重要手段和媒介。

然而,在工作中筆者經常遇到一些訓練機構為了防止非語言應用對聽障兒童語言能力發展的影響,而嚴禁聽障兒童使用非語言進行交往的現象,甚至有些訓練方法為了提高聽障兒童的聽覺技能,在訓練中教師用一個很大的書本來遮臉。這些都曾在多次場合下被作為經驗進行交流。為此,本文就聽障兒童使用非語言行為及其康復策略展開論述。

二、聽障兒童非語言行為的表現   

聽障兒童自出生後,隨著人際溝通的開始,逐漸發展出自己的非語言溝通方式。儘管他們的非語言行為有多麼的豐富,但一般仍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別:

(一)表達需求:聽障兒童習慣用“哭喊”表達自身的感受,如饑餓,身體不適等;用手指某一件物品表達索取。

(二)表達不滿:當聽障兒童的請求得不到滿足時往往會轉化為不滿。如哭鬧不休,摔東西、踢人、打人,跺腳,拒絕等都是聽障兒童表達不滿的常用表達方式。

(三)表達疑問:當聽障兒童對周圍世界感到新奇、陌生時,常常會用迷惑不解的眼光向教師和家長提出問題。

(四)表示描述:聽障兒童在經歷了一些有趣的事情後,也會試圖向成人描述這件事情。他們可能是出聲的咿咿呀呀,亦或是不出聲的指指點點,或者應用各種姿勢和表情盡可能的力求說得更確切、更明白。

(五)表示回應:是聽障兒童對成人的動作和表達產生的回答。比如:看到教師手中拿著食品,就跑到桌前坐下等待分食品;用搖頭或擺手表示不知道、否定等。此外完成指令和及時模仿也常是聽障兒童慣用的回應方式。

 

三、聽障兒童非語言交流的意義

聽障兒童,是一個在聽覺和語言方面都有著特殊需要的兒童。在聽力語言康復訓練初級階段,受聽覺語言能力水準的限制,他們往往聽不懂教師的聲音語言,也無法使用聲音語言表達自己的資訊。通常情況下,他們更喜歡使用非語言行為進行交流與溝通。有機構認為這種無聲的非語言交流將會影響到聽障兒童語言能力的發展。然而,事實上,筆者認為對於這個階段的聽障兒童來說,這種非語言交流方式應該遠遠要比聲音語言交流方式更適用、更有效的多。一方面,這種非語言交流能夠説明聽障兒童完成正常的交流活動和各項康復訓練活動,從而説明他們獲取更多的資訊,滿足其成長發展需要。中國著名特殊教育專家朴永馨,在很多文章(如《對殘疾兒童的認識和特殊教育的發展》,1988年)和(著作《特殊教育學》,2000年)中多次強調:殘疾兒童首先是兒童,其次才是有些特點的兒童,我們必須把他們與正常兒童的共同性作為前提。因此,聽障兒童不論其聽力損傷程度如何,他們首先是生活在社會上的人,是正在成長、發展著的兒童,有著生存發展的需求。他們可能聽不到聲音,但他們也有豐富的心靈,作為教師應該想盡一切辦法使用他們能夠理解的手段與其溝通,以便促進其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前期的非語言交流,可以説明聽障兒童習得正式交往過程中的目光接觸、輪替等交往規則。溝通是“聽者”和“說者”的雙向活動,這兩種角色是相互輪流、互換交替進行的。然而,在現實中,聽障兒童這一點卻表現不足。搶說、隨便打斷他人說話或感興趣的說個不停等等在溝通中常常發生。另外,非語言交際的訊息積累更是促進聽障兒童語言形成與語言發展的必要條件,是聽障兒童語言形成與語言發展的前期準備。因此,非語言交流在聽障兒童康復訓練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視。

四、康復策略

(一)充分肯定並努力理解聽障兒童的非語言行為。

大量的實踐表明,良好的非語言交往能讓聽障兒童體會到與人交往的滿足感、愉悅感和對教師的信賴感。對於聽障兒童來說,康復機構是個可怕、不安全的地方。陌生的環境,陌生的人群,緊張的氣氛,特殊的訓練,新佩戴的助聽設備等等一切都會給聽障兒童帶來不適應,使他們常常感到不安、焦慮和恐懼。因此,當一個聽障兒童使用非語言向你進行表述時,如果不給予其任何答覆,而反復強調要求用聲音語言進行表達,這樣極有可能會挫傷他與你交往的積極性,因為他會認為你沒有“聽”懂,或者不喜歡他的表達方式。在聽力語言康復訓練中,雖然我們始終強調要在交往中抓住孩子的需求機會進行語言的學習,但首先要盡可能保證孩子成功的交往以保護孩子的交往積極性,並且顧及到孩子語言發展的水準。相反,我們抓住時機,努力分辨聽障兒童利用非語言性表達傳遞的資訊,並給予其正確的回答,卻能使得聽障兒童感到愉悅和信賴,從而促進這種自發的交往需要將有意義的溝通進行下去。

因此,在訓練中,應該重視聽障兒童用非語言表達發出的各種信號,對於每一次表達的非語言資訊教師都要盡可能努力的去理解,並能在同一時間裡用準確的可被理解的非語言進行回應。比如一個孩子離開座椅快步走出教室,他可能是要去廁所,或者是喝水,也有可能是到衣櫃中拿取自己心愛的玩具。這時,教師就要依據自己的判斷做出反應,如果猜對了他的需要,孩子會報以我們滿足而愉快的微笑。這樣一次次成功的溝通可以樹立聽障兒童繼續交往的信心,也可以進一步激起聽障兒童再次主動與他人交往的動機。所以,筆者以為作為聽障教師,千萬不能忽視聽障兒童的非語言行為表達發出的信號。

(二)在非語言交往行為中伴隨語言刺激,激發聽障兒童學語動力。

在人類進化過程中,語言是人們表達思想的一種形式,是人類最快、最有效的交流工具。對於兒童來說,通過語言活動,能夠表達個體的情感和觀點,同時也能夠知曉他人的情感並能對他人的情感表達作出反應,達到友好相處的目的。因此,説明聽障兒童獲得語言能力是聽力語言康復訓練的重要任務。

行為主義的語言習得理論認為兒童語言行為的發展是需要大量的語言刺激,並在接受一定的語言刺激後,經過模仿、強化、練習與鞏固而習得。兒童的語言理解先於語言表達。對於聽障兒童來說,大量的語言刺激更為重要。因此,在與聽障兒童進行非語言性交往過程中,教師使用非語言符號進行表達的同時,應該給與其有聲語言信號的刺激,而不只是非語言信號。應保證聽障兒童在接受訓練者的表達信號時,應該是“語言”加“動作”的信號。在經驗交流中,也曾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此時的聽障兒童應該不具備聽懂話語的能力,為什麼還要喋喋不休的說呢?但是請讓我們回想一下一個聽力正常孩童的習語過程,我們就會發現,其實,在非語言的溝通交往中,成人的語言示範是孩童理解有聲語言最重要的途徑。因為,在這裡,語言是動作的概括,動作是對語言的理解和說明。因此,筆者以為“語言”加“動作”這樣的信號既達到説明聽障兒童完成交往活動,又能夠讓聽障兒童明白溝通還有另一種方式,通過意義豐富而又極其簡單的語言符號來實現,從而激發其主動學習有聲語言的動力。

但是,該階段教師使用的語言應做到:①簡明、扼要、清晰,同時不失語句之完整與句法之規範的要求;②在初始的多次重複描述時,所使用的語言內容必須前後一致,待基礎語言形成或穩定後再變換不同的表達形式。一來可以減輕初學者的學習負擔,二來也更能起到強化刺激的作用。反之,則不利於聽障兒童對語言的理解與學習;③教師說話的語氣、表情、姿勢都應該是合拍、和諧的。比如,如果聽障兒童正要去做一件危險的事情,教師應用嚴肅的表情,堅定的語氣加以制止,給予其以危險的概念,相反,如果教師面帶微笑,用柔和的語調、伴之緩慢的動作對他說,孩子則就有可能會全然不顧地去冒險。

(三)抓住每一次非語言表達的機會,進行有聲語言的學習。

對於學習語言的兒童來說,與他人溝通和交往的需要,是每一個兒童學習有聲語言的動機。因此,聽障兒童每一次非語言交往的嘗試,都是對他進行語言教學的機會。比如,聽障兒童想參與某一個活動或想得到某一件物品時,可能會直接走過來或伸手要或從教師手裡搶,同時會用眼神告訴你他的需要,這個時候就是教他用語言表達的最有利時機,教師可以先用語言“你想要嗎?”詢問,等待後,再用語言“我要或我想要”等描述他的意圖,然後再讓他參與或再把物品給他,並適當的重複,要求他進行簡單模仿發音。初始,他們可能會說得很不清楚,也可能只是發出“嗯嗯、啊啊”的音節,或者只是有張嘴的行為。但是儘管這樣,作為教師也應該要對他們進行鼓勵和表揚,因為這些行為已經說明他們有了模仿發音的意識。所以,千萬不能強迫要求他們在這個階段就必須完全的發出每一個音位、甚至是說清楚、說標準;更不能表現出不滿情緒,或者用手硬托起孩子的下巴,強迫他依你的口形進行模仿,因為這樣會引起孩子反感和驚恐,喪失學語的熱情。

因此,在康復訓練中,我們應該充分抓住聽障兒童每一次非語言表達的機會,進行聲音語言的學習,但也不能將發準語音作為唯一的訓練目標來要求他們。實踐表明,只有經過無數次的強化與嘗試,才能幫助聽障兒童習得語言。

 

五、結語

可見,非語言行為不僅是正常兒童前語言期的重要活動形式,也更加是聽障兒童語言能力發展之前的一種重要的溝通和表達行為。因此,在聽力語言康復訓練中,教師在發展聽障兒童語言能力的同時,要重視聽障兒童初期以非語言方式表達的各種資訊,要盡力去理解,分辨聽障兒童非語言表達的含義,並能善於運用非語言交往的手段和技巧與聽障兒童進行交往;同時充分利用每一次與聽障兒童進行非語言交流的機會激發其學語動機和興趣,讓聽障兒童在交往中習得有聲語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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